海南省老陶义工服务社工作岗位职责与分工制度
为明确海南省老陶义工服务社(以下简称本社)工作岗位职责与分工,依据本社章程和组织制度的规定,特制定本工作岗位职责与分工制度。
第一条 本社设理事长。由王乃奎任理事长,对理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三)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条 本社设副理事长。
(一)林崎任执行理事长(法定代表人),全面协助理事长工作,在理事长外出时承担理事长职责。
(二)乌云格格任副理事长,协助理事长负责项目活动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。
第三条 本社设社长。由王乃奎兼任社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日常社务全面工作;
(二)分管行政办公室、维权咨询和社企方面工作;
(三)负责联系政府方面工作。
第四条 本社设副社长。
(一)林崎兼任执行社长(法定代表人)、义工总队总队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1、主持日常社务的执行工作;
2、分管义工总队、财务方面工作;
3、负责联系新闻媒体方面工作。
(二)韩春申任副社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协助执行社长分管义工总队东线各队组建、管理和维权咨询工作。
(三)马慧珍任副社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分管后勤事务管理工作;
2、协助执行社长分管义工总队西线各队组建、管理和维权咨询工作。
第五条 本社设秘书长。由覃凤慧任秘书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协助社长工作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项;
(二)分管行政办公室工作;
(三)负责联系社会团体方面工作。
第六条 本社设宣教团团长。由刘小玲任团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宣教团工作;
(二)分管宣教团人事、外联事务方面工作;
(三)承担义工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建设。
第七条 本社设教育长。由韩国中任教育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分管宣教团宣传、教育培训事务方面工作;
(二)主持青少年心理卫生项目的实施和管理。
第八条 本社设教务长。由黄红涛任教务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分管宣教团招生、后勤事务方面工作;
(二)兼任本社财务会计工作。
第九条 本社设团支部书记。由谢品任专职副书记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团支部工作;
(二)主持义工总队社区志愿服务队和活动联络员工作。
(三)负责联系团委方面工作。
第十条 本社设社会调查组组长。黄亚超任社会调查组副组长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社会调查组工作;
(二)兼任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宣传报道员工作。
第十一条 工作制度
(一)本社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;
(二)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,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;
(三)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,任何个人不得各行其是,如需改变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;
(四)必须发扬民主,广开言路,善于统一思想,集中正确意见,严禁一言堂;
(五)服从安排,分工协作,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独立负责地创造性的工作;
(六)全员负有项目活动所需资金的筹集职责;
(七)全员负有义工队伍组队和维权工作。
第十条 奖惩机制
(一)尽职尽责,有重大贡献者,予以表彰;
(二)对分管工作不负责任,无所作为者,予以劝退,并撤销岗位职务。
第十一条 附则
(一)本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制定,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,修正时亦同;
(二)本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。